
走進科技 你我同行 | 2022年全國科技活動周 |
發布時間: 2022年05月23日 |
“走進科技 你我同行”2022年全國科技活動周來啦!為弘揚科學精神,展現科學價值,今天為大家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是指導和推動我國科技事業發展的基本法律,是推進科技進步的基本準則,也是制定科學技術發展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基本依據。一起來看看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下簡稱《科學進步法》)是我國科技領域的基本性法律,于1993年首次頒布,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經第二次修訂,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實施背景和意義 此次科技進步法修訂的最大亮點,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奠定了我國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世界科技強國的法律制度基礎,實現了國家科技治理體系基本法治框架的全面升級。 二、主要內容 ?。ㄒ唬┩晟屏⒎ㄗ谥己椭笇Х结?。強調堅持黨對科學技術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科技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體現“四個面向”的戰略要求,支撐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催生新發展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 ?。ǘ┘訌娀A研究能力建設。強化項目、人才、基地系統布局,國家財政建立穩定支持基礎研究的投入機制,提高基礎研究經費在全社會研究開發經費總額中的比例。設立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基礎研究,支持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完善學科和知識體系布局,支持基礎研究基地建設。 ?。ㄈ娀瘒覒鹇钥萍剂α?。著力解決制約國家發展和安全的重大難題,強化以國家實驗室、科技領軍企業等為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科技創新領域設立國家實驗室,完善穩定支持機制;推進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科研力量優化配置和資源共享,形成體系化能力。 ?。ㄋ模┩苿雨P鍵核心技術攻關。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推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實現自主可控。支持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和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持續、穩定發展。國家構建和完善高效、協同、開放的國家創新體系,建立和完善科研攻關協調機制。 ?。ㄎ澹娀髽I科技創新。建立以企業為主體、以市場為導向、企業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緊密合作的技術創新體系,引導和扶持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培育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科技領軍企業。國家加強引導和政策扶持,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對企業的創業發展給予支持。 ?。┘哟罂萍既瞬排嘤?。營造尊重人才、愛護人才的社會環境。采取多種措施,提高科學技術人員的社會地位,培養和造就專門的科學技術人才。各級人民政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應當采取措施,完善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應當為青年科學技術人員成長創造環境和條件,激發科學技術人員創新活力。 ?。ㄆ撸娀萍紕撔卤U?。國家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逐步提高科學技術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國家財政用于科學技術經費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全社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經費應當占國內生產總值適當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國家采取多種方式支持區域科技創新,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科普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科普法。它適用于國家和社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 一、《科普法》何時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于2002年6月29日公布施行。 二、《科普法》的意義 《科普法》是我國科普事業發展史上的里程碑,標志著科普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軌道。對加強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都將產生重要影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科普工作要以科普法的頒布實施為契機,全面推進科普事業的發展。 三、國家制定科普法有什么作用? 為國家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專門制定一部法律,在世界各國中也不多見。我國制定《科普法》,是國家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需要,也是推動科技進步、社會進步的需要,又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 四、什么是科普 該法第二條規定“本法適用于國家和社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活動?!彼^“科普”,就是指的這種活動。它不僅包括科學技術知識的普及,也包括科學方法、科學思想、科學精神的普及,改變了過去那種一講科普,就認為是普及科技知識,而忽略了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普及的片面認識。 五、科普是誰的責任 科普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農村基層組織及其他組織應當開展科普工作。公民有參與科普活動的權利。 |
